(114)學年度「工學院紀念許國賢先生永續清寒獎助學金」申請相關規定(詳如附件1)與文件,請欲申請之同學注意以下申請相關資訊。
一、申請資格:
1. 本校工學院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之在學生。
2.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(GPA)達二點九三(百分制七十五分)以上,操行成績達A以上、無任何懲處紀錄且以家境清寒及品性端正者為優先 。
二、申請文件:
1. 校內用申請書一份(附件2)
2.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
3. 全戶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免繳稅證明。s
4.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、清寒證明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家中突遭重大變故之佐證文件。
5.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及操行成績證明
6.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(需蓋有申請當學期之註冊圓戳章)
7. 五百字以內之中文自傳
8. 班級導師或修習課程授課教師出具之推薦信
9. 本校歷年各學期名次證明 (或網頁截圖證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