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學年度「工學院紀念許國賢先生永續獎助學金」申請相關規定(詳如附件修正草案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)與相關文件等,請查照並配合以下事項辦理。
★★說明1:修正後之本設置要點,不以清寒為必要;而以品行端正且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為優先獎勵對象(第七點第一項),請承辦同仁鼓勵有需要的同學踴躍申請,以達捐贈人嘉惠學子的美意。
★★說明2:依修正後本獎助學金設置要點第八點規定第一項,本獎助學金之獲獎學生須繳交得獎感言(參考格式如附件4),且獲獎當學期不得兼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。
一、申請資格:
1.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(GPA)達二點九三(百分制七十五分)以上,操行成績達A以上之本院在學學生(不含延畢生、休學生),得申請本獎助學金。
2. 本獎助學金之優先獎勵對象,為品行端正且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。
二、申請文件:
1. 校內用申請書一份(附件2)
2. 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
3. 全戶最近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免繳稅證明。
4.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及操行成績證明
5.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(需蓋有申請當學期之註冊圓戳章)
6. 五百字以內之中文自傳
7. 班級導師或修習課程授課教師出具之推薦信
8. 以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申請者,須檢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、清寒證明正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家中突遭重大變故之佐證文件。
9. 本校歷年各學期名次證明 (或網頁截圖證明,蓋系所章)
三、未能提出所有必繳文件者請勿提出申請。
備註: 依據109 年9 月17 日本院獎學金委員會會議決議:1. 嗣後獎學金審查將就整體清寒學生作適當調整。2.有關清寒獎學金之申請文件,嗣後必須附有所得清單、中低收或清寒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