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格:
依本校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。
(一)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全班(組)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。各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之依據,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。
(二)因其他特殊情形,經擬逕修之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者。
二、須檢具下列文件:
(一)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。
(二)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。
(三)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。
(四)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規定應繳交之資料。
三、申請者請於9月30日至10月7日止,將應繳資料送至申請系所,欲申請者請洽系所確認是否有名額。
四、有關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及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,請參閱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網頁(https://reurl.cc/NY38A6)。各學院擬於明(116)年6月中旬公告申請時程及相關事宜,屆時請逕洽所屬院系所辦理。
五、洽詢單位: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,電話:3366-2388(校內分機62388)轉409 胡先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