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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大學 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研究所

博士班入學

115-2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相關資訊

一、本校辦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格:

依本校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。  

(一)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全班(組)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。各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得以必修科目學業成績總平均作為排名之依據,亦得為更嚴格之規定。

(二)因其他特殊情形,經擬逕修之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者。

 

二、須檢具下列文件:

(一)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。

(二)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或碩士班修業一學期以上歷年成績表一份。

(三)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書。

(四)學系、所、學位學程規定應繳交之資料。

 

三、申請者請於9月30日至10月7日止,將應繳資料送至申請系所,欲申請者請洽系所確認是否有名額。

 

四、有關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及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,請參閱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網頁(https://reurl.cc/NY38A6)。各學院擬於明(116)年6月中旬公告申請時程及相關事宜,屆時請逕洽所屬院系所辦理。

 

五、洽詢單位: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,電話:3366-2388(校內分機62388)轉409 胡先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