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學年度「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」申請相關規定與文件,請查照並配合以下事項辦理。
1. 該獎學金申請資格為(1)限大二至碩一新生之本籍生。(2)本校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績分GPA3.38以上,無一科不及格,且無不良紀錄者 。(詳如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設置要點、生輔組通知與注意事項)
2. 申請文件為(1)申請書、(2)在學證明正本、(3)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與名次證明正本、歷年獎懲紀錄正本、(4)全家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、(5)清寒證明正本或國稅局全家人所得資料清單、(6)五百字內之中文自傳(詳如附件-學務處生輔組通知與注意事項、錢思亮先生紀念獎學金設置要點)
3. 未能提出所有必繳文件(含國稅局全家人所得資料清單、全家人戶籍謄本)者請勿提出申請,悉依生輔組注意事項內容辦理。
備註: 依據109年9月17日本院獎學金委員會會議決議:1. 嗣後獎學金審查將就整體清寒學生作適當調整。2.有關清寒獎學金之申請文件,嗣後必須附有所得清單、中低收或清寒證明文件。